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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導指出,2013年4月,這12名中國大陸漁民從印尼返航途中遇到惡劣天氣,在菲律賓圖巴塔哈群礁海域擱淺,因此登島避風。菲律賓巡查人員檢查發現,船上有漁網,但沒有發桃園市大園區汽車借款 現魚類或海洋生物,然而這12人仍被菲國逮捕。

至於這項改判是否與中國大陸和菲律賓關係改善有關,報導並未提及。

菲律賓商報報導,據被捕漁民委任律師李霦生出示的資料,菲律賓上訴法院屏東縣九如鄉青年創業貸款者 1日彰化縣伸港鄉留學貸款 宣布,由宜蘭縣宜蘭市個人信貸 於檢方未能證明這12名中國大陸漁民是「無可置疑的有罪」,院方因此宣判,推翻地方法庭在2014年8月5日的判決,12人全部無罪並立即釋放,並發還被沒收的物品。

(中央社台北5日電)菲律賓媒體報導,菲律賓上訴法院1日推翻地方法院先前判決,無罪釋放12名2013年進入菲律賓圖巴塔哈群礁海域躲避強風,但被依非法捕魚被判刑的中國大陸漁民。

2014年8月5日,菲臺南市新營區哪裡可以借錢 律賓公主港法院判決這些中國大陸漁民「非法捕魚」罪成立,分別被判刑6至12年。報導指出,菲律賓法律對非法捕魚的刑度,最高就是12年。105120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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